樊璐冰(原托里县艾德康理疗馆经营者):
本局于2024年7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托市监处罚〔2024〕07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因无法以直接、邮寄、委托、转交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托市监罚催〔2024〕078号],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迪丽巴尔、吾里加斯 联系电话:0901-3760007
联系地址: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楼执法大队
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