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

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第二批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4-12-26 10:35:43 来源: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托市监罚送告〔2024〕124-1号

托里县称心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本局在依法履职中发现,托里县称心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2024年09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对以上当事人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以上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通过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情况,以及向税务机关调取纳税状况等方式,证实上述1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2024年11月1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托市监罚告〔2024〕124-4、124-6、124-9、124-11、124-18、124-19、124-20、124-22、124-27、124-28、124-40、124-43、124-47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 

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托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托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吊销托里县称心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含对应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xlsx

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