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4日 星期五 |

托里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托农(兽药)罚告〔2024〕3号

日期:2024-12-06 16:55:58 来源:托里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托里县****门市部

经调查,托里县****门市部销售假兽药案,本机关已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4827日,自治区兽药饲料监督所对托里县****门市部抽取了三种兽药1、广西神舟动保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丙硫笨咪唑片(阿笨达唑片2、江西省科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霉素注射液3、山西省芮城科龙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穿心蓬注射液进行监督抽查。202499日该样品送检。20241111日,托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托里县动监所送达的自治区兽药饲料监督所邮寄的检验报告。当日托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当事人送达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报告),其中:广西神舟动保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丙硫笨咪唑片(阿笨达唑片)为不符合规定产品,检验编号:2024(药)JD0593

托里县*******从乌鲁木齐水*********经销部于2024427日进货1件,2024726日进货1件,并开具进货单。

基本情况如下:产品名称:丙硫笨咪唑片;通用名:阿笨达唑片;农业部兽药GMP认证验收通过企业,证书编号:(2018)兽药GMP证字2003号,执行标准:《中国兽药典》,批准文号:兽药字200331196;企业名称:广西神舟动保用品有限公司;地址:广西高新开发区,电话/0771-3940800,生产许可证号:(2017)兽药生证字20033号;工商册号(企)4509811000913;生产批号20240701;规格:每片含阿笨达唑200㎎;每袋200片装。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向当事人索取该兽药的进货销售相关证据,当事人表述:该兽药已全部销售完,现只有水**********经销部发票附件和进货台账,有转账记录。

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的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应当立案查处。

当日,经请示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对托里县*****门市部涉嫌销售假兽药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41111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证件后向当事人了解情况,该当事人在乌鲁木齐水*********经销部于2024427日进货1件,2024726日进货1件。数量:共2件(20大包、每包里25小包),每袋平均9元销售的,目前2件兽药已全部销售完毕。

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托里县***门市部法人乌****·*****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销售假兽的假兽药细节图片、当事人销售假兽的发票附件图片、当事人销售假兽的进货台账图片。对****·****依法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对涉案销售假兽药送达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饲料监督所检验报告书(编号:2024(药)JD0593,有送达回证予以证明。

目前,该案事实已调查清楚。

经调查取证,现已查实:*****·****20244272024827日在托里县*****门市部销售假兽药,数量2件(20大包,每包里25小包) 每袋平均销售价为9。违法所得4500元。

20241111日下午,托里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决定了对托里县*****门市部销售假兽一案的处理意见:

托里县****门市部销售假兽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中药材的,应当注明产地。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以及《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

2.按货值金额的2倍罚款9000元。

3.共计罚金额13500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期监督举报电话:0901-3680557   19945849626   

联系地址:托里县农业农村局101办公室           

  

 

                            托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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