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

托里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6 10:26:06 来源:托里县公安局 点击: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一是通过托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了各项权责清单事项共计370项,其中行政处罚256项,行政强制32项,行政许可39项,行政检查15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事项15项。二是公开了托里县公安局19项工作职能、10名局领导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及分管工作、16个业务警种及8个基层派出所的机构名称、办公室电话、工作职责、办公地址等信息。三是依托“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公布91项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流程、法定时限、所需材料,实行材料网上流转、网上审批,通过推动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应用,减少重复证明材料78%,群众企业办事等待时间缩短65%以上。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为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除当面提交申请外,开通电话、信函、传真等申请渠道,准确公布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办理流程等信息,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便捷畅通。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托里县公安局结合实际对应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发布主体,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警种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回应网民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有针对性的发布涉及公众生产生活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安政务信息,和谐警民关系。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注重将警务信息公开审核与公文审核相结合,严格信息上网保密审核程序,坚持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做到了“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力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特”的理念,合理运用“分工协作、同步推进、共同发力、统一发声”的工作机制,优化职能分工,着力打造“托里公安”官方微信宣传阵地,全年共发文100余条,收到良好的运营成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统筹推进微博、微信等公安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加强内容保障和规范管理,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内容信息,不断提升公安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今年以来,依托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00余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00余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积极畅通言论渠道,按照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公开我局政务信息,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我局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监督领导机制,完善了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并通过托里县政务网平台及时公布了直接投诉和监督投诉电话,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84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现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文件公开属性划分不够细致,对是否公开界定不准确,公文主动公开比例不高;二是信息公开意识不够,没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步开展;三是缺乏政务公开专业知识的培训,各部门公开信心和能力略显不足,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整体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转变思想观念,明确工作责任,把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力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无缝衔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三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公文公开属性,严格起草单位拟不公开的审核把关,加大公文公开力度,不断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