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自治区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 号)文件精神,此次共下达托里县2024年度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7万元。
文件收悉后,托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托里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会同发改委、统战部、财政局领会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以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为基础,以项目计划库(年度项目计划)清单为根据,严格按照计划额度、项目类别等相关规定和项目编制流程,重点支持“三类”监测户扶持、产业发展、夯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
通过召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托里县2024年度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7万元,共安排8个到户产业奖补类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
按照《托里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托扶贫领字〔2018〕19号)文件要求,现将资金项目安排表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0日-8月27日
联系电话:0901-3684079 3712080
附件: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xlsx
中共托里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