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 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利用2023年中央提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157万元,安排实施54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
根据近期到位光伏收益资金分配事宜,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同意将近期到位的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资金35.80041万元进行资金分配,按照《托里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托里县光伏扶贫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分配给22个贫困村及托里县金托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详见附件)
按照《托里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托扶贫领字〔2018〕19号)文件要求,现将资金项目安排表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0日-1月17日
联系电话:0901-3684079 3712080
附表:1.托里县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项目计划备案表.xlsx
2、托里县11月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补贴发放表(35.80041万)2022.11.2-12.1.xls
托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