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振〔202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 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利用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25万元,安排实施13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近期已收回以工代赈资金10.849193万元,用于实施乌雪特乡井什克苏村旅游示范点建设项目。
按照《托里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托扶贫领字〔2018〕19号)文件要求,现将资金项目安排表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11月25日
联系电话:0901-3684079 3712080
附表:1、自治区第二批衔接补助资金及收回资金再安排项目计划安排表
托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