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托里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2022年2月1日-3月1日到位光伏电站收益资金88.130965万元用于22个受益村光伏收益资金分配和国投公司管理运维费用。其中分配给受益村资金为41.658765万元、管理运维费用为11.3333万元、增值税11.1389万元、扣除2022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24万元。
根据《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反馈意见,为建立和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体制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保障脱贫巩固目标顺利完成,现将《托里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予以公示。
各乡(镇)及22个受益村要做好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按照光伏电站管理要求,及时将到位的41.658765万元收益资金用于公益性岗位工资、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等支出。国投公司要做好光伏扶贫电站日常管理运维工作,保障光伏附近电站日常发电无故障,确保正常运转产生效益。
附件:1、托里县2022年2月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分配计划表
中共托里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