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扶〔2021〕44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引领县创建、乡镇创建、兴示范村创建标准(试行)》(新党农领办〔2021〕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 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利用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安排实施5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
按照《托里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托扶贫领字〔2018〕19号)文件要求,现将资金项目安排表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7日-2月7日
联系电话:0901-3684079 3712080
托里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