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托里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托里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月17日,托里县委巡察组向托里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悟透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和完善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学习制度,结合政法系统正风肃纪专项整顿,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等司法行政业务知识作为常态内容系统学习,严格执行学习计划,在专题研讨方面下功夫,撰写专题研讨发言材料。截至目前,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3次,集中学习27次,个人自学8次,党课5次,交流研讨5次。二是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托里县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实施方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知识测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检验学习效果,提高了全县公职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2.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措施不硬。一是督促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充分。二是落实“法宣在线”工作重安排轻督促。三是对全县“八五”普法业务指导不够。四是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能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2月4日下午,召开了2022年度托里县专题述法工作会议,县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现场听取了10个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汇报并进行现场点评,同时对84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测评,80名主要领导满意度为100%,4名主要领导满意度为98.86%。二是积极发挥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提高统筹协调能力,2月22日下发工作提示函,督促指导各单位对照2022年度自治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问题清单开展自查整改,要求各执法单位认真落实“三项制度”,为迎接2023年自治区、地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做好各项准备。三是加强对“法宣在线”工作的督促指导,司法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通过信息宣传、组织检查、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县各单位网络学法工作的监督,安排专人对“法宣在线”平台运行使用进行指导、督促学员抓紧学习,尽早达到课时要求,确保学法考试顺利开展。四是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对各单位开展普法工作加强动态监测评估。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在元宵节、“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4·15”,国家安全日、自治区“宪法宣传月”等,积极组织开展了“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牧区”等活动,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30余场次,法律讲座10余场次,发放各种法治宣传材料3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纳入各执法单位必学内容,提高执法人员对执法证使用、管理、退回等管理方面的认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了《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托依委发[2023]1号),对全县27个执法单位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印发了《托里县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托依委办发[2023]1号),督促各单位对照反馈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各单位执法行为。
3.履行案件审查职责不充分,存在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发放审核不严格问题。一是存在未调解成功仍发放补贴问题。二是存在协议未履行仍发放补贴问题。三是存在重复领取案件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塔城地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塔地司发[2020]9号),明确了各司法所所长(调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人民调解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发放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进行统一审核,逐一兑付,严禁弄虚作假、编造卷宗的情形发生。二是对2022年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的人民调解卷宗进行严格审核,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逐一进行了核查,对不符合补贴标准的案件予以退回,不予发放案卷补贴。三是成立了司法局机关人民调解“案卷补贴”评审小组,对经过司法所初审的案卷通过阅卷、集体讨论、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审查,详细掌握各类矛盾纠纷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各案补贴申报工作的慎重,切实将人民调解经费落到实处。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专项经费支出不严格,违规使用专项经费支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行[2018]61号)、财务制度等相关文件,提高了财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二是对2018年至2020年账务账目开展了全面清查,针对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按照《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对账务处理的要求加以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逐项补充完善,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三是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要求来规范行为,确保资金与对应项目相互匹配。
5.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对部分领域缺乏有效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在2022年4月固定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台账,做到家底清、责任明,严格按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领用、移交、出借等,对各类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财务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三是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使用审批报备制度,驾驶员对车辆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登记,记录清楚使用时间、目的地、使用人、使用事由、返回时间等信息。对外借车辆进行重新对接沟通,实现公车“规范、安全、节约、高效”使用目标,坚决遏制公车使用管理中各类违规现象发生。四是对每个办公室固定电话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已对长期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电话暂停使用并解约,避免发生类似资金浪费现象。
6.“四风”问题尚未彻底根除。一是工作作风不够严谨。二是存在机关化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部学习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有关规定,健全公文处理工作制度,按照“相关科室起草、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原则,所有发文均使用“会签单”,加强对上报材料的二次、三次审核,规范公文起草、审核、签发、报送各个环节流程,所有文件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总结,确保公文流转先后有序、环环相扣、不出差错,避免出现照抄照搬现象,避免出现同一文号重复使用的问题。二是对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活动和政法系统正风肃纪专项整顿,多次召开会议,发动全局上下,从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成效等方面,对基层社区矫正日常走访等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分析,着力查找不足,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考勤、公章管理等规章制度,对司法局领导班子和全局干部进行规范化、科学化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做到了奖勤罚懒。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7.党的领导弱化,班子成员党性意识淡化。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细化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听取了机关党支部抓党建工作汇报,强化班子抓党建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进一步理清了责任清单,细化到人、量化到岗。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大力创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积极打造“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层战斗堡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今年以来,召开支委会8次、党员大会5次、讲党课5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4次。开展了第一季度党建工作互学互评,形成了党建工作自查问题清单,补齐工作短板。探索“党建+业务”工作的模式,积极打造了“党建+普法”“党建+公共法律服务”“党建+人民调解”等为民服务品牌,创新推出“毡房调解室”“宗月桂”调解室、“聂姐暖心调解室”“家室调解室”等调解组织,更好地回应群众法律方面“急难愁盼”。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会议记录管理,将党组会议和政务会议分开,局党组对会议记录情况进行定期自查,督促会议记录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是与重大工作落实、重要活动开展、人事调整、评先选优、项目建设、经费支出等需经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班子成员对研究事项均进行充分讨论研究,明确发表意见,完整准确记录会议过程,并由参会者签字确认。三是引导局机关优秀年轻干部、业务骨干等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建立了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人选库;规范发展党员流程,明确党员发展的时间、流程及所需准备材料,对填写不规范的材料返回重新撰写,确保党员发展程序规范、材料规范。2022年以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5名。
8.执行民主决策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局党组议事和决策机制,修改完善了《中共托里县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托里县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托里县司法局党组议事决策目录》。二是组织党组成员深入学习了“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深刻理解制度内涵,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格决策程序,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未表态“三重一大”事项等制度。三是针对挂账情况,根据财务状况分期结清。
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不到位。一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的不实。二是党内日常工作监督缺位。三是“三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2月20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员会,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对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头。二是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重点对社区矫正中心、人促办、法律援助办、财务室等科室资金使用方面,从业务流程、资金使用等方面切实将廉政风险点找准、找全、找实,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防控措施,同时落实好“三务公开”制度,将一楼公示栏进行了重新设置,便于接受群众监督。三是通过邀请派驻纪检组上廉政党课、开展“以案促改明法纪 警钟长鸣守底线”主题党日暨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学习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深刻汲取违纪违法人员教训,确保廉政教育“无盲区”“无遗漏”“无空档”。
10.股级岗位干部人选储备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班子成员、人事专干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等相关文件精神,着力提高业务能力,严把选任标准关、人选关、备案关,力求实现选任标准的合理化、科学化。二是鉴于党组班子成员人事调整,计划召开党组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干部交流及空缺股级岗位事宜,针对现有4个股级司法所负责人空缺,根据单位干部个人能力素质、工作经历及特长,对部分干部进行岗位调整,担任司法所所长,充实配齐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同时对3名在所长岗位超过10年的进行岗位调整,保证干部在科室之间、司法所之间的相对平衡和合理流动,已制定初步方案,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三是针对司法局在编人数不足及结构老化等问题,已向县委、县政府等部门上报了情况说明,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3年3月2日会议研究,成立了托里县法律援助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个(管理岗位4个,专业技术岗位1个,工勤技能岗位1个)。
完成情况: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11.对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司法行政队伍整体法律素养偏低。一是法律专业人才占比低。二是鼓励干部主动学法意识欠缺。三是干部业务练兵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专业化、全面化”的育人导向,科学制定了《托里县司法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政法系统正风肃纪专项整顿,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学习司法行政业务、法律知识、工作纪律等,截至目前,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3次,集中学习27次,个人自学8次,党课5次,交流研讨5次。同时强化“传帮带”,充分发挥业务骨干“老带新”的引导作用,帮助青年干部熟悉和掌握工作方法,提高干部队伍法律应用、依法履职力和公信力。二是鼓励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今年有5人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有2人通过考试。三是以自治区“逢九必讲”法治讲堂、党员集中学习为依托,结合政法系统正风肃纪专项整顿,班子成员带头,开展岗位大练兵,通过业务知识测试、知识竞赛等措施,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12.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2016年巡察问题清单,结合本次巡察整改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整改情况,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带领相关科室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全部整改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事项,做到会前及时酝酿沟通,会中充分讨论研究,严格执行班子逐一表态发言,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三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财务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901-3682143;电子邮箱345448976@qq.com。
托里县司法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