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维持托里县生态平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禁猎令。
一、禁令地域为:托里县行政区全域(含水域)。
二、禁令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新疆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国家或新疆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毒药、爆炸物、铁夹、地弓、弹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声音诱捕、猎套、猎夹及其它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捕猎。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或进行其它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五、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出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两责任。
举报电话:0901—3680355、0901—3682527
托里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