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八十六项整改任务,经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地区整改方案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已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自治区86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中,还有37个园区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填埋等环境基础设施至今尚未建成(上级督察反馈意见)。
- 整改责任单位:商经信委、住建局、工业园区(金港区)管理委员会、铁厂沟镇
三、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任务,并建立销号台账。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7日—3月23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人: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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