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县供排水公司土地房屋资产分别座落于:托里县喀拉盖巴斯陶南路126号(托里县镜泉社区斜对面,房屋建筑面积277.02平方米)、托里镇政府综合楼地下室(托里县城镇派出所对面,房屋建筑面积33平方米),租赁权实施公开,请有意者到托里县供排水公司办公室报名。
一、租赁资格: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本须知和《租赁合同书》规定的条件均可参加。
二、有意参加的公民应持身份证、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租赁费用明细。经公司党支部研究层层筛选后,最终确定租赁单位。
三、报名地点:托里县供排水公司二楼办公室。
四、租赁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具体时间可商议)。
五、报名时间:2025年3月15日上午10:00时。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下午8:00时。
七、公开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10:00时。
八、租赁规则:租赁者报名时应写明租赁价格、姓名、时间和联系方式,字迹不清、涂改、未写明租赁价、姓名、时间和联系方式的均属无效,并取消租赁资格。
九、租赁者经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守法经营。
十、最终确定的租赁者应于七天内到托里县供排水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签订《租赁合同书》,否则视同放弃租赁权,并取消租赁资格。
十一、租赁者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租赁资格。
十二、若因政策调整或政府行为,托里县供排水公司有权随时终止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由公司提前15日通知),由此造成承租人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十三、本须知及《租赁合同书》解释权属于托里县供排水公司。
附件:承租方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