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组织专家对《托里县腾峰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县旦木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托里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科联系。
联 系 人:李建阳
联系电话:0991-3689144
附件:《托里县腾峰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县旦木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
托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