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26日 星期日 |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托里县分局职能和内设机构

日期:2024-11-05 17:23:34 来源: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托里县分局 点击:

    主要职能

根据地委、行署印发的《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在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的委托授权下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行政执法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八、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十一、完成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托里县复兴北路069号

办公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领导成员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分管工作

于杰

党组副书记、局长

0901-3680607

主持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托里县分局行政业务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哈尔山·哈布力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0901-3680607

协助主要领导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保密、法治政府建设、财务、人事、项目、绩效考核、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政务公开、统战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网络安全、意识形态、深化改革(放管服)、乡村振兴、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管综合业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财务、环境监测。在分管工作中,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办地区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科室领导

联系电话

机构职能

托里县环境监测站

叶尔旦·再奴拉

0901-3680607

为环境保护提供检测保障,负责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固体废弃物的检测和调查工作,客观地评价其质量状况,科学地分析被污染的原因:负责对全县噪声等污染因素的检测和调查工作,掌握其自然本底水平,分析其污污染程度,调查其污染原因,提出防治对策,负责收集、汇总、分析辖区内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的数据,并对各申报单位的排放源进行监督性监测,以检查其申数据的准确性并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质控和质保工作,实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和健全环境监测档案及动态数据库,及时向上级监测站报送本辖区各种环境质量数据,环境统计数据。

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

哈尔山·哈布力海

0901-3680607

加强托里县机动车排污管理,控制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