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

关于强化塔城地区矿山安全分级属地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4-07-17 17:08:07 来源:托里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为贯彻落实《塔城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塔地党办〔20188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自治区矿山安全分级属地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安〔20236号)文件要求,现就地区矿山安分级属地监管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明确矿山安全分级监管范围

地区对辖区内下列矿山,矿山的上级公司进行日常安全监管

1.中央企业所属矿山

2.6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3.高风险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采场边坡设计高度超过150米的露天矿山、三等及以上尾矿库);

4.矿山的上级公司(自治区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除外)。

对辖区内下列矿山进行日常安全监管

1.6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中央企业所属煤矿除外);

2.采场边坡设计高度150米以下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中央企业所属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除外);

3.四等、五等尾矿库。

二、强化属地党委政府矿山安全领导责任

党委政府对本县(市)矿山安全负责。根据辖区矿山数量和矿业发展需要,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管执法人员力量要与监管任务相适应,具有矿山相关专业背景、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监管执法人员不得低于在职监管执法人员的75%,确保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包保矿山安全制度,落实驻矿安全监督员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应明确矿山安全事项,加强矿山安全日常监督,确保矿山领域安全。

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矿山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包保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办法(试行)》(新安〔20216号)《塔城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塔地党办〔201882号)《塔城地区落实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包保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工作实施方案》(塔地安委字〔202130号)要求履职尽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统筹发展和安全,把矿山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纳入绿色矿业等产业集群建设布局

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矿山安全风险和能源资源安全保供形势,督促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组织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监督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推动解决矿山安全专业监管能力和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矿业安全发展、矿山智能化建设等重大问题

年检查指导1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地下矿山的原则上应下井检查

县(市)人民政府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分管矿山安全工作,对矿山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矿山安全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矿山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政府对矿山安全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政府关于矿山安全的决策部署

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矿山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矿山安全形势,指导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常态化组织查处各类矿山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定期组织实施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组织实施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解决矿山安全专业监管能力建设、矿业安全发展、矿山智能化建设等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矿山应急款援队伍、安全服务体系、信息化、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矿山安全相关事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矿山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矿山安全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严把招商引资安全准入关,推行有利于矿山安全的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措施

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单位)支持保障可矿山安全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矿山安全工作。

三、严格矿山安全考核奖惩和问责

地、县(市)要严格依照《塔城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塔地党办〔201882号)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塔城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塔行办发〔201770号)要求,把本级相关部门单位、下级党委政府履行矿山安全职责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并兑现奖惩。考核结果通报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住用的重要参考。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除查明矿山等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要查明属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履行矿山安全职责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件:《塔城地区日常监管矿山企业名单》

 

 

 

 

 

 

 

 

附件

 

塔城地区日常监管矿山企业名单

  

一、地区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矿山企业上级公司名单

1.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中央企业)

二、地区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矿山企业名单

(一)煤矿企业

1.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沙吉海一号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矿山)

2.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八号井(中央企业所属矿山)

3.乌苏市秦瑞煤矿(6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

4.沙湾市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地下矿山)

2.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阔个沙也金矿(地下矿山)

3.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阔个沙也金矿号脉(地下矿山)

4.托里县联丰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下矿山)

5.托里县金铬有限责任公司(地下矿山)

6.托里县上海梅兰日兰矿业有限公司(地下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