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3日 星期三 |

托里供排水公司“7·20”坍塌事故评估报告

日期:2025-07-23 13:20:35 来源:托里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组成事故评估组对托里供排水公司“7·20”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0日9时54分许(北京时间,下同),托里县供排水公司在托里县S318线408KM+740m十字路口铁斯巴汗牧场方向220米右侧5米处抢修管道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致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托里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0日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等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组成托里供水管网抢修管道坍塌掩埋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阅资料、询问谈话、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形成《托里供排水公司“7·20”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小组深入事故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托里县供排水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托里县供排水公司处伍拾万元整(¥500000元)罚款,已缴纳完毕。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孔卫东,男,托里县供排水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孔卫东行政处罚25356元,已缴纳完毕。

2.张克勇,男,托里县供排水公司党支部书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给予张克勇行政处罚22270元,已缴纳完毕。

3.阿黑哈特·阿哈台,男,托里县供排水公司安装队队长。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给予阿黑哈特·阿哈台行政处罚15158元,已缴纳完毕。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托里县供排水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公司日常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企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班前会教育、警示教育及其他培训工作,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隐患辨识能力。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力度,组织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研究解决供排水安全生产问题。三是组织全体员工加强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讲话、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专题视频、安全事故案例、岗位操作规程等,提升各级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实现全员、全时、全域安全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查,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最新要求,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动态更新机制,随着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要求,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每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五是压实各级安全责任。明确各级安全职责,制定了详细的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员工在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做到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同时加强安全责任监督,建立安全责任监督机制,对未履行安全责任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全员参与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扎实开展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做好跟踪督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挂网通报,倒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2.建立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工会、公安等监管部门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对日常检查信息相互推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指导,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全县各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均能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监管部门和事故企业均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托里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