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

托里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日期:2024-06-11 12:26:21 来源:托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关于做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地区教育局2024塔城地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塔地教函2024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托里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教科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郭卫东            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力亚·艾提哈力    教科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江璐晨            教科局副局长

曾彦              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雷云霞            托里镇党委书记

王国杰            铁厂沟镇党委书记

             庙尔沟镇党委书记

杨佳峰            哈图镇党委书记

             阿克别里斗乡党委书记

             多拉特乡党委书记

             库普乡党委书记

             乌雪特乡党委书记

        陈义英            教科局基教科主任

        达斯多尔·马汗    教科局基教科室干事

        沙都哈西          教科局基教科室干事

县直各中小学党支部书记、各乡镇中心校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科,办公室主任由陈义英同志兼任,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常工作。

三、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坚持依法招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等文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县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托里县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最迟不超过7周岁。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须按照县教科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严禁违规提前招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等内容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招生咨询电话,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及时间,不断提高教育招生透明度和公开水平。教科局监督管理学校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于每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各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以“入学一件事”为契机,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县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遵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附件2优化招生报名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科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六)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进一步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严禁辍学。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做好学位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前瞻性规划本县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五、妥善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权利

(八)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教科局会同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科局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

(十)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校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逐步化解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十)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教科局将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水平。

(十)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科局将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个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题。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化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七、招生顺序

(一)小学招生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要求: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最迟不超过7周岁的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填写延缓入学申请书(见附件4)上报县教科局基教科,延缓入学年龄不得超过7周岁

2生源认定:城区各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见附件1),接收具有本户籍且年满周岁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1)长住生源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位于学校学区范围内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证、正规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确定

2)常住生源:学生法定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监护人长期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居住,且在居住时间达一年以上的,以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居住时间达一年以上证明(由村、社区出具)确定,家长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纳入招生管理,并在学校公示一周

3)非学区生源学生法定监护人家庭学校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监护人短期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居住,且在居住时间未达一年以上的,以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村、社区出具)确定。

3、招生顺序及时间安排:

(1)凡是确定为长住生源常住生源的学生,均由家长须通过“新疆政务服务”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2024年实现网上招生系统在县直学校、即托里县第一小学、托里县第二小学、托里县第三小学、托里县第四小学范围使用乡镇学校开展线下自主小学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编入招生学籍系统。报名时间为7月8日-7月12日,公示时间为7月12日-19日。

(2)凡是确定为非学区生源的学生,均由教科局基教科统筹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学位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学位计划的,按照学校招生学位计划要求,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学校招生学生录取名单,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科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或摇号就近安排学位空余学校入学凡学校录取学生不得参加摇号录取程序,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学位学生确定录取学校后,不得参加再次摇号程序

教科局统筹招生报名地点为托里县第四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8日-12日,教科局基教科确定非学区生源学生名单为7月12日,采取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3)均衡分班:各学校招生报名结束后,严格按照均衡分班、阳光分班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分班,保证各班级学生人数、性别比例、族别比例及自我管理能力等方面保持相对均衡各校分班结果及时公示,坚持班额控制,按照标准班额办学,实行常态编班

4、报名办法及要求:按《关于做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文件要求,县直四所学校即托里县第一小学、托里县第二小学、托里县第三小学、托里县第四小学统一使用《新疆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网上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7月8日—7月12日规定的时间里,利用电脑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或利用手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APP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先要在“新疆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然后通过授权登录入学一件事,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县教育局将协同县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证件进行审核查验,所有证件必须登记在册。网上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监护人,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参加现场补报名。

(二)小升初招生

1、招生范围:托里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自治区分配的内初班学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生源认定:

1)城区各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见附件1),接收具有本户籍小学毕业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小学的毕业生在上初中前确因家庭房产变动,在就近的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经教科局审核属于长住生源、常住生源学生的可予以调整,小学的毕业生在上初中前确定家庭房产。

3)小学的毕业生在上初中确无食宿条件的实行寄宿制政策,学校应寄尽寄。

4)常住生源:法定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监护人长期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居住,且在居住时间达一年以上的,以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居住时间达一年以上证明(村、社区出具)确定,学校自主招生,纳入招生管理,并在学校公示一周。

5)非学区生源:学法定监护人家庭学校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监护人短期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居住,且在居住时间未达一年以上的,以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村、社区出具)确定。

3、招生时间:7月8日-7月12日(具体时间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4、招生顺序:

1)凡是确定为长住生源常住生源的学生,采取现场登记报名在学校公示一周后(公示时间7月12日-19日),编入招生学籍系统。

(2)凡是确定为非学区生源的学生,均由教科局基教科统筹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学位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学位计划的,按照学校招生学位计划要求,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科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或就近安排学位空余学校入学

3)均衡分班各学校招生报名结束后,严格按照均衡分班、阳光分班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分班,保证各班级学生人数、性别比例、族别比例及自我管理能力等方面保持相对均衡,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任课教师,特别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各校分班结果及时公示,坚持班额控制,按照标准班额办学,实行常态编班

(三)转学事宜

1)转学规定: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适龄儿童、休学期间适龄儿童一般不允许转学。

2)转学时间:转学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至9月8日(工作日期间),由各学校在校门口设立转学咨询点,安排专人解答相关事宜,并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3)提交材料: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房屋产权信息或租房合同等相关印证材料、居住证明、转学申请。

4)转学程序: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办理转学手续。若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若学校无空余学位时,将学生信息报送至教科局,由教科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进行。各学校要加强宣传,以电子屏、公告栏、家长群等载体公开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 

(二)做好兵地学籍转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7号),简化入学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办理效率,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转学进程。

(三)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违纪违规招生的学校、个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

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项严禁”等行为,认真核实后将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纳入学校量化考核并及时通报。

塔城地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901-6222325

托里县教科局举报电话:0901-36815660901-3681404

 

 

托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67

附件1:托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分.docx

附件2:托里县阳光招生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3:托里县各校招生计划表.docx

附件4:延缓入学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