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塔城地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塔地机字〔2018〕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9〕38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 的通知(新农机函〔2020〕96号)文件要求,为规范高效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分配计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各乡(镇)范围内统一实施,2020年根据地区下达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万元并结合乡镇购置需求情况,各乡(镇)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1)。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2012〕69号),以及塔城地区农机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下发的《2012年塔城地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塔地机字〔2012〕62号)执行。
二、补贴补贴原则及范围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突出重点;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与兼顾特色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各乡(镇)场范围内统一实施,坚持绿色、环保、生态导向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确定2020年补贴机具各类范围为15大类35小类100个机具品目459个档次。今年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对粮棉、畜牧、林果、设施和特色农业等关键薄弱环节的重点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具体品目及分档名称由各县市在年度补贴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将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18〕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要求,2020年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确定的补贴范围为15大类35小类100个机具品目459个档次。今年继续实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限定比例为40%。
(三)补贴数量。
1、一户购机户年度内享受的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不超过1台,配套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4台(架)。
2、每个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原则上拖拉机和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不超过10台,农机具不超过40台(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联合社申请购置补贴范围内的机具,数量上可根据规模增加并予以优先补贴。
四、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兑付、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修订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7〕62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购置机具,所购机具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范围内。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必须向购机者提供机具名牌永久固定在机身的机具,出具税控发票(含电子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等资料到所属乡(镇)场申请补贴,乡(镇)场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初审,将申请人及所购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指导申请人填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印章。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对其提供的申请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鼓励购机者通过新疆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自主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对其提供的申请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
时限要求:农户自提出申请(资料齐全)当日受理;农户携带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农户。
(三)核实公示
1、成立核实组。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实工作,会同村委会组成核实组。
2、核实方式:“见人、见机、见票” 逐台核实。对补贴机具要喷涂“2020年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并进行人机合影照和铭牌照的拍摄,依据“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由核实人和购机者在补贴机具前拍照留存电子档案,作为核实机具的主要依据,由乡(镇)场组织实施;购置动力机械的,经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先报户后办理补贴。
3、核实内容:一是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对象规定);二是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是否合规);三是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申请人所购机具是否真实合规);四是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4、核实重点: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的核验。
5、核实流程:核实人员将核实情况填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应栏中,由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乡(镇)场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享受 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3)。
时限要求:核验流程必须在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6、公示。核验通过的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在乡镇和购机户所在村进行公示,同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公示。
时限要求:公示期不少于22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购机户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场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上签字、盖章,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分期分批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卡(农民)或以其他有效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
时限要求: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
对保鲜库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监督抽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按照不低于10%进行抽查复核,对于抽查复核中发现有问题的乡(镇)场,该乡(镇)场须对所有机具进行现场逐台核实复验整改。
五、启用补贴系统
继续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系统已正式启用,并将于2020年12月31日关闭。农机负责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分配资金的补贴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要加强信息动态监督,确保补贴信息录入的及时、完整与准确。
六、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塔城地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督与指导,加大绩效管理力度,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主体职责,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对象确认、信息录入、机具核实、资金发放等环节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把关,确保各环节规范有序。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严格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卡)”的补贴方式,严格执行“定额+限比”的补贴额确定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先购后补,鼓励报废更新、鼓励“一站式”服务。要加强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机具铭牌标识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报废更新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办理。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要在7月底前建立完善县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覆盖,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受益户信息表、当年度资金使用进度、受益户信息表、补贴工作方案、补贴标准等要及时在专栏中发布,自觉接受农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强化监管,严惩违规
全县各个乡镇农机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市)购置补贴办抽查补贴机具比例不得少于10%。要强化监管,要严格执行制定规定不走样,把农财两部和自治区、地区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主动防御风险,加强警示教育。县乡财政、农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补助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县农机、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按职责分工开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重拳打击各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行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显露出的问题和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实施的动态监管,加大机具核实抽查力度;要强化、细化监管措施,对于补贴额涨幅高的产品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于出现异常和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反馈,确保全疆补贴政策有效实施。
附:1、托里县2020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020年调整);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4、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托里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