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购置机具,所购机具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确定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范围内。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及时通过“新疆农机补贴”手机APP提交补贴申请,并向当地乡镇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卡通”账户等资料(牌证管理机具还需提交登记证书等资料),同时签字确认。购机超过2年未申请补贴或申请补贴后1年内未签字确认并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不予受理(以发票日期为准)。
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全面实行补贴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原“三合一”机具)及应用补贴试点机具通过扫描二维码申请办理补贴。
(三)审验公示信息。乡(镇)场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机具核验工作。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对接,将已核验机具的机主名单与财政拨款(补助)人员(包括聘用制)名单比对无重复后,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乡镇村组或街道社区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
(四)补贴发放。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纳入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应用补贴试点机具在完成作业标准后予以提交兑付。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财政局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局做好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兑付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当年报废旧机,并购买同等数量新机申请购置补贴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予以优先兑付
(五)监督抽查。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抽查方案,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组织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重点对单一型号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机具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评估并报告。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坚决向有关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2024年6月1日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额度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申请时的相关政策执行。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县、乡(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咨询电话
1、托里县农机购置补监督投诉电话:15109013777
咨询电话:0901-3687040 17794842369
2、托里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咨询:18099302504
3、多拉特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咨询:13779222508
4、阿克别里斗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咨询:18097792666
5、乌雪特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咨询:18999752499
6、库普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咨询:13565272955
7、庙尔沟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咨询:18999482131
8、铁厂沟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咨询:16609015222
9、哈图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咨询:17797907012
托里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