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文件要求,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会议审核研究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研究备案,刘慧艳、古丽曼·巴依吐尔汗、刘静垚、邹长江4名人员符合辞职条件,阿尔玛·托克西符合开除条件,现将人员公示如下:
一、辞职人员名单:
1.刘慧艳(女、汉族、1990年9月出生、2014年1月参加工作)托里县人民医院;
2.古丽曼·巴依吐尔汗(女、哈萨克族、1999年11月出生、2023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托里县委党校;
3.刘静垚(男、汉族、1997年6月出生、2024年7月参加工作)托里县公安局;
4.邹长江(男、汉族、2001年6月出生2024年7月参加工作)托里县公安局。
二、开除人员名单:
阿尔玛·托克西(女、柯尔克孜族、1997年4月出生、2020年11月参加工作)托里县多拉特乡寄宿制中心学校。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
托里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01-6680359
托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901-3682149
托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