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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托政办〔2023〕32号
  • 发布机构:托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主题分类:
  • 性:现行有效
  • 题: 关于提高托里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提高托里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托里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04:12:32   浏览次数:811   

托政办〔202332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升各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确保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底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373及塔城地区民政局、塔城地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塔城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塔地民字202344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一)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616/提高至678/月。

(二)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441/提高至507/月。

二、执行时间

此次提高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71日起执行。对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按照此次调整的标准进行审核认定按照此次调整的标准和家庭人均收入,精准核算补差水平。202371日后退出低保范围的,按照此次调整的标准核算需要补发的低保金,并及时足额发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党委、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举措,是促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民生的具体行动。各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好提标工作。

(二)严格执行标准。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要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精准认定,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严防“脱保”“漏保”。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强规范管理,管好用好救助资金,采取强力措施,确保补发低保金年底前精准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从2024年1月起,农村低保资金每月15日前与城市低保金同步发放。

(四)加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低保提标工作,普及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厚爱,教育引导困难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20231225


    文件下载:托政办〔2023〕32号关于提高托里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pdf

    相关解读:关于托里县民政局制定《关于提高托里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