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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4 10:24:52 浏览次数: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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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资产处置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新管规〔2023〕3号.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